首页 基金会简介 新闻中心 精彩视频 捐助渠道 文章连载 关于我们 审计报告
               
 
首页 ->> 审计报告 ->> 内容浏览
    爱心企业
  天津职业资格培训启动 养老护理员…
  天津市福老基金会成立 提供养老…
  天津市“四助”慈善捐款活动获赠1…
    公益项目
  资助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 圆困难学…
  天津市养老床位5年后翻一番 可满…
  天津潮白湖将建设环渤海大型高端老…

天津市福老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

2019-06-06


第一章  总 则

    第一条  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,确保证书、印章管理的的合法性、规范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有效维护基金会利益,根据天津市民政局、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    第二条 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《法人登记证书》、《税务登记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、《银行开户许可证》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。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名称印章、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。
 
第二章 证书管理
第三条 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、税务登记证书挂在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,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秘书长妥善保管。
    第四条  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,须经秘书长同意,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,方可外出使用,并按要求及时归还。
    第五条  基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,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。
    第六条  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基金会证书。
    第七条 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,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
第三章 印章管理
第八条  印章的启用或废止按照天津市民政局、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    
第九条  印章的日常保管:
(一)理事会授权由秘书长保管基金会印章。
(二)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,严格照章用印。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、用印件内容与落款。盖印位置要恰当,印迹要端正清晰;
    (三)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。
第十条  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,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
第十一条 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: 
(一)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; 
(二)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;
(三)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。
【基金会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】
 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 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 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 
 
   
 
  版权所有 2009 © 天津市福老基金会
地 址: 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市民政局708室 邮编:300000
津B2-20070187 津ICP备05009125 天津盛世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